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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有哪些法律后果
專利權受到侵害時,不論是專利權人還是利害關系人既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來處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終局裁決,當事人對行政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侵權行為的民事制裁。
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處理侵權的時候主要是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停止侵權。”關于專利侵權賠償的數額問題,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也作了相關規定。此外,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而且還可以要求采取恢復專利權人的業務信譽的措施。
(二)侵權行為的行政制裁。
專利法對侵權行為中的假冒他人專利、泄露國家機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另外,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五十九條還對侵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
(三)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主要給予民事制裁,但有時也需要刑事制裁。專利法第五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延伸: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
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含4個方面:違法行為、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對于專利行為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首先,鑒于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其次,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并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于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但也有例外,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