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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將推行技術調查官制度
9月9日,在最高法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闖透露,最高法院將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和全國所有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推行技術調查官制度,提升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專業水平。
王闖稱,在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實踐中,很多案件審理時間很長,可能會達到一年、兩年,甚至三年。審理時間長的主要原因是涉及到復雜的技術事實認定的問題。
“我們絕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法官沒有理工科背景,對于一個專利案件,對于一些商業技術秘密,對于計算機軟件這樣一個技術性很高的案件,它的技術事實對于法官來說毫無疑問是短板,成為審判實踐中的難點。”
王闖透露,為此,最高法院借鑒了日本、德國、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制度建立了技術調查官制度。最高法院還于去年12月31日出臺了暫行規定,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家知識產權法院推行技術調查官制度。
王闖表示,根據規定,除了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其他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時,也可以參照該規定,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這樣在知識產權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下,知識產權法官可以將絕大多數時間和精力都集中在法律適用問題上,提高審判效率和專業水平。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宿遲稱,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設立了技術調查官室,有5個正式的編制員額,這5個編制還沒有正式向社會招錄,正在醞釀啟動。在知識產權技術類案件審判過程中,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通過與有關科研院所合作,派遣專業學者作為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為審判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論證。
新聞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