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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標異議案二審被北京高院受理
日前,北京高院正式受理了“微信”商標異議復審二審案。此前,北京知產法院一審認定創博亞太公司申請注冊的“微信”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具有不良影響,因而維持了商評委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裁定,受到廣泛關注。
雖然比騰訊公司早兩個月提出注冊“微信”商標申請,卻被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核準注冊,創博亞太(山東)科技有限公司遂將商評委告上法庭。
創博亞太公司稱,早在2010年11月12日,他們就向商標局提出了對計算機軟件和通訊服務兩類業務注冊“微信”商標的申請,并且他們已經將微信商標用于相關服務。直到他們提出注冊申請兩個多月后,騰訊公司才對外發布微信。
商標局認為,創博亞太公司申請注冊的“微信”商標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并導致不良的社會影響,不予核準注冊。
被商標局“拒絕”后,創博亞太公司不服,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但依然被裁定為不予核準。
創博亞太公司認為,我國商標注冊體系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如果通過用戶規模來判定,那以后所有企業都不用申請商標,看著哪個商標好就拿來用,最后就看誰的經營規模大就行了。
今年3月份,該案一審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法庭當庭宣判駁回創博亞太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商評委的裁定。此后,創博亞太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昨日,北京高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該案已于5月5日被正式受理。
新聞來源:北京青年報